6月29日,资本邦了解到,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的科创板IPO申请已于近日获上交所受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保荐机构。
图片来源:上交所网站
华勤技术是专业从事智能硬件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运营服务的平台型公司,属于智能硬件ODM行业,主要服务于国内外知名的智能硬件品牌厂商及互联网公司等,如三星、OPPO、小米、vivo、亚马逊、联想、LG、宏碁、华硕、索尼等。
财务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华勤技术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08.81亿元、353亿元、598.6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2亿元、5.05亿元、21.91亿元。
图片来源:华勤技术招股书
公司本次上市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市规则》第2.1.4条第一款,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本次申请科创板IPO,华勤技术拟募集资金为75亿元,金扣除由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瑞勤科技消费类电子智能终端制造项目、南昌笔电智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上海新兴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华勤丝路总部项目、华勤技术无锡研发中心二期及科技发展储备资金。
图片来源:华勤技术招股书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奥勤持有公司22,95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5.2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邱文生直接持有公司5.31%的股份,并通过上海奥勤、上海海贤间接控制公司41.42%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46.73%的股份。
根据公司特殊表决权机制安排(即同股不同权),本次发行前,邱文生通过持有公司A类股份直接控制公司7.56%的表决权比例、间接控制公司50.11%的表决权比例,通过持有B类股份间接控制公司4.42%的表决权比例,合计控制公司62.09%的表决权比例。其系华勤技术的实际控制人。
图片来源:华勤技术招股书
针对本次科创板IPO,华勤技术提醒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
(一)国际贸易摩擦及政策限制风险
在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38%、49.15%、67.20%,并有部分原材料需要向境外供应商采购,且公司在印度、印度尼西亚、越南等国家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布局了海外制造基地,初步构建了全球智能硬件制造平台的战略目标。
随着国际市场经济形势波动加大、竞争越来越激烈,部分国家之间出于政治因素,针对性地进行国际贸易保护,通过提高关税、限制进出口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贸易壁垒,甚至采用将部分企业列入“实体清单”等政策限制可能导致公司部分原材料出现供给受限等情况,亦可能影响到公司产品出口国家和地区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
因此,公司无法排除未来部分国家或地区对公司的主要产品出口实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和措施,一旦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经济形势恶化,或我国与这些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重大贸易摩擦或争端等情况,将影响公司的产品出口或原材料进口,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盈利能力波动风险
鉴于公司整体收入规模较高,毛利率细微波动将对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产生较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51%、7.87%和9.90%,虽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但整体毛利率水平较薄。倘若如果未来市场竞争加剧、成本上升或者产品出货量萎缩,行业整体毛利率将受到挤压,从而进一步影响公司毛利率。或者,若公司在新兴领域的布局失败,如智能穿戴、服务器、AIoT产品开发不力,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投资收益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为充分发挥产业协同效应,通过对外投资的形式向半导体、芯片制造、自动化设备、模具等产业链上游纵向延伸,产业链投资规模较大,因对外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分别为1,531.22万元、10,465.02万元及18,537.22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11,970.46万元、1,572.27万元和20,896.02万元,二者合计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5.58%、22.20%和15.94%。
未来若无法持续取得较高投资收益,或投资收益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出现较大波动,将对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造成负面影响。
(四)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1.38%、49.15%和67.20%,公司境外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同时公司存在部分原材料境外采购,一般也以美元结算。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失分别为8,559.43万元、-943.44万元和29,706.12万元,人民币升值对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尤其是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未来若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特别表决权机制导致的股东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
公司设置有特别表决权机制,即公司的股份分为A类股份和B类股份两类,除少量保留事项(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改变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聘请或者解聘公司的独立董事、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外,在股东大会上对其他事项行使表决权时,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2票,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1票。
在特别表决权机制下,实际控制人邱文生及其控制的上海奥勤持有A类股份26,413.86万股,邱文生控制的上海海贤持有B类股份4,050.00万股,邱文生合计控制公司56,877.72万票表决权,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表决权总数的62.09%。
特别表决权机制下,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能够决定公司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对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能起到类似的决定性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影响力。
公司上市后,若包括公众投资者在内的中小股东因对于公司重大决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不同意见而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反对,则有较大可能因每股对应投票权数量的相对显著差异而无足够能力对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产生实质影响。
来源:资本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