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确认:联想股权转让未流失,中央巡视未提异议

港股研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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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研究社获悉,12月10日上午,联想控股针对此次事件在内网正式发布声明,回应有关股权转让等外界质疑,称2009年联想控股29%股权转让合法依规。

联想控股在声明中表示,经向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确认了相关事实,2009年转让联想控股股权,严格按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相关要求进行了审计、资产评估和备案。并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联想控股在声明中表示,中国科学院控股是联想控股的第一大股东,曾在2009年向泛海控股等转让了联想控股29%股权,截止2021年6月30日仍持有联想控股29.04%股权。

联想控股强调,该次股权转让,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历次中央巡视和国家审计署审计均未对此提出过任何异议。

中科院确认:联想股权转让未流失,中央巡视未提异议

以下为声明全文:

经向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确认了以下事实。

2004年8月,按照党中央关于“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为加快高技术产业规模化发展,中科院做出加快院所投资企业股权社会化改革的决定。

2009年,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相关规定,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转让了联想控股29%股权。本次转让,严格按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相关要求进行了审计、资产评估和备案。

经专业机构认定,联想控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77.2亿元,评估值为92.6亿元。本次交易联想控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溢价至95亿元,对应的29%股权交易价格为27.55亿元。

本次股权转让,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历次中央巡视和国家审计署审计均未对此提出过任何异议。

文章来源:港股研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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